(院办〔2017〕43号)
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是适应新形势下军队和国防建设工作的需要,是实现科技强军的战略举措。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铜陵学院实施办法》和《铜陵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入伍的,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申请复学,编入与入伍前同一专业相应年级的班级;新生入伍的,学校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申请入学,编入当年同一专业新生班级。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在校生或新生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复学者,可免修公共体育、国防安全教育课、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免修成绩以不低于80分计。
三、学生入伍当年学期,如已修完该学期课程总学时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该学期所修课程可予以免考,直接认定成绩为80分。
四、入伍当年9月份升入四年级的学生,认定其所就读专业第四学年的毕业实习环节(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学分,成绩以及格以上(含及格)等级记分。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原则上随退役复学后的当届毕业生进行。
五、对于服役期间表现优秀、作为部队提干人选,并取得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需提前毕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每年四月底前),所在部队提供材料证明,经学校研究认定情况属实的,其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可以随提出申请当年毕业的学生一起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由学生所在的学院安排指导教师,通过网络指导的方式进行指导,完成论文答辩前相关环节;回校参加答辩后认定成绩。
六、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复学者,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费辅修专业(双学位)。
七、在部队受到处分或被退回的学生不享受以上政策。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