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7〕46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完善学习质量评价,督促学生修正学业行为、改善学业状态,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铜陵学院实施办法》《铜陵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和《铜陵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警示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中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先通知,防止学生出现延长学习年限、退学、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业的情况。
第四条 学业警示分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士学位警示三种。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和退学警示在每学期学业结束之后进行,无学士学位警示在每学年开学时进行。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一)一学期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2/3者;
(二)至当前学年为止,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的3/4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警示:
(一)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二)一学期有四门(含四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或经补考后仍有三门(含三门)必修课程不合格者;
(三)一学期所获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1/2者;
(四)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一周以上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者;
(五)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之后5个工作日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六)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七条 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1.5以下或有二门(含二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无学士学位警示。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后,各学院负责按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要求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学业警示初审,并在本学院部内公示学业警示初审名单。学校统一安排补考和重新学习考试后,学院再重新计算学分,确定正式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下达《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送达后学生要签字确认。学生应认真填写《<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回执》,送交所在学院存档。辅导员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电话告知其家长,并将《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副本使用挂号信寄送给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累计接到三次退学警示,给予退学。
第十条 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留级试读申请书,经家长签字认可、学院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留级试读,并按规定交纳试读培养费。学生凭交费单据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如果下一级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生,可安排跟班试读,缓期一年毕业。
学生本人未按时递交书面留级试读申请,或批准留级试读后逾期5个工作日内未缴纳试读培养费,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读机会,必须在接到退学通知书7天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 学业预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纪律处分,警示内容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铜陵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
编号:
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根据《铜陵学院学业警示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你因学业成绩不理想受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退学警示( )、无学士学位警示( )。
教务处(章)
编号:
《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回执
我已经收到《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并已知晓自己受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退学警示( )、无学士学位警示( ),同时意识到造成学业成绩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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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提高学业成绩的打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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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院: 学号: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或班主任)意见: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