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 2017-09-27 浏览次数: 65

  (院青联〔201715号附件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我校学生会是倡导和组织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组织。她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之一。她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产生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23年选举一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其主持闭会期间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的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政策和法令,以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踏实;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特长,并能严以律己,处处以身作则;

5.善于团结同学,虚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能大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产生方式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学生会全委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审批;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提名,并经全委会通过后,正式任命;各院学生会负责人为校学生会委员。

学生会一般应设主席1人,副主席35人,组成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聘请团委干部担任)。在两届学代会之间,调整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应由学生会和团委协商推荐,报校党委同意,提交学生会全委会或一定范围的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学生会组织原则: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学生会全委会有以下权利:

1.讨论和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做出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要对学生会委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并做出鉴定。对工作不力或不能胜任的学生干部,主席团有权给予批评,直至提出免除职务,经学生会秘书长、全委会同意后,报团委备案。

第九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除主要学生干部或委员外,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些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能力和专长的同学为干事,协助分管某一方面工作。初定应聘者后,经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并报学生会秘书长同意,团委备案。如果受聘的干事不能胜任所分配的工作,由学生会主席予以解聘。

第十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以下机构:

1.专门委员会:如学生干部监督委员会、学生伙食与宿舍管理委员会等

2.职能部门:办公室、对外联络部、宣传部、学习科技部、实践部、劳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治安保卫部、女生部、网络信息技术部、心理健康教育部。

3.各学院学生会: 12个学院设立院级学生会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职责

主席的工作职责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重要会议。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考虑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根据学生会工作办法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全委会提交学生会干部任免人选,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各部门的工作经验交流;

3.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并保持与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4.对学生会工作负责,并受学生会监督。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2.根据工作需要,可分管一个或几个职能部门,并坚持对分管部门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3.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受主席委托,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执行主席的职权。

学生会各职能部长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2.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3.负责本部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监督。

学生会各职能部副部长的职责

1.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并对学生会负责;

2.可以受部长委托,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执行部长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办)的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学生会内部工作制度、整理学生档案;2.整理汇总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会议记录及其整理;3.起草收发学生会有关文件、通知和材料,征订及保管报刊杂志及其他物品;4.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听取同学及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有关工作;5.做好重大活动的通讯报道,以及信息报送工作;6.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并帮助主席和各部开展工作。

(二)对外联络部工作职责

1.加强学生会内、外联系;2.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寻求合作伙伴,求得经费上的支持; 3.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学生工作动态;4.全面了解学生干部情况;5.积极对外宣传学生会、学生社团,展现学生会形象;。

(三)宣传部工作职责

1.配合学校党委宣传部、团委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动态;2.对同学们进行以党的基本路线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和宣传活动;3.负责宣传和报道校园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指导学生会各部门宣传、报道学生的各项工作、活动;4.有计划的组织宣传栏、黑板报等出刊工作、撰写宣传稿件、负责校学生会形象宣传和维护工作。5.协调、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四)学习科技部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全校同学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2.经常与教务处、科技处联系,并听取各种建议,发挥联系同学与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3.组织师生的学习经验、方法等交流活动,围绕教学计划的内容,积极开展具有我校特点、适合同学们健康成长、成才的科技文化学术活动;4.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学术、学习、科研及科普、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活动,如“学者论坛”、硕士生系列谈、校友论坛;5.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学习科技部开展工作,并协助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五)实践部工作职责

1.积极组织同学深入社会,开展多层次的社会实践活动;2.组织或协助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学校、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3.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4.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家教服务及管理工作;5.指导和帮助各院学生会实践部开展工作。

(六)劳动生活部工作职责

1.了解同学们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组织同学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2.配合学校搞好寝室、教室和校园环境卫生,组织开展校内、外各种公益活动;3.配合学校后勤部门搞好伙食、就餐工作,将餐厅工作情况向同学们介绍,沟通同学与炊管人员的联系;4.组织搞好卫生工作的评比及其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工作;5.指导和帮助各院学生会劳动生活部开展工作。

(七)文艺部工作职责

1.围绕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以文艺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歌颂好人好事、好思想、好作风,寓教于乐;2.配合大学生艺术团等文体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3.指导和帮助各院学生会文艺部开展文艺活动,并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

(八)体育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动员或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校同学积极参加体能测试、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活动;2.了解同学们对体育工作和活动的意见、要求、及时向校体委和体育部反映;3.协助和指导各院学生会体育部开展活动,并协调组织一些重大体育比赛的收看、收听、收播;4.组织或配合体育类学生社团开展校内体育比赛。

(九)治安保卫部工作职责

1.配合校保卫处切实维护校园秩序,负责大学生护校队的日常工作;2.协助解决处理同学之间的各种纠纷;3.安排好节假日及平时学生干部和同学值班;4.做好国旗升降工作;5.在学生会各部门、各学生社团举行活动时,配合维护好活动场所秩序,保证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稳定,促进学风建设;6.深入学生,掌握思想动态,及时报送信息;7.加强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普法工作;8.指导和帮助各学院学生会治安保卫部(或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工作。

(十)女生部工作职责

1.根据女同学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如“女生节”;2.与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女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3.指导和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女生部开展活动。

(十一)网络信息技术部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和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各类活动;2.负责全校学生组织各类官方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监控工作,正确引导网络舆情;3.负责全校学生干部的网络培训工作;4.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网络信息部开展活动。

(十二)心理健康教育部职责

1.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指导和协调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部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

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校学生会委员。在学院党总支(支部)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由学院团总支具体指导工作,其机构设置可参照校学生会的做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而确定。

第十四条 班委会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所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在所在班的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班委会一般设置班长、学习委员、劳动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治安委员)、文娱委员、心理委员等职,也可视具体情况增设其它职务。

第十五条 班委会的主要任务

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配合团支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坚持以“四有”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开展有利于同学学习、生活的各种公益活动,关心同学进步,促进同学团结,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班风,争创先进班集体。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或班委会主要干部人选的确定,应逐级向自己的上一级学生组织、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组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确定,并上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职能部门干部的职责,可参照校学生会相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其干部的职责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铜陵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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