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青〔2017〕16号附件2)
一、先进团总支评选办法
(一)评选办法及指标
“先进团总支”每年评选一次,结合《铜陵学院团总支工作办法(试行)》、《铜陵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在各团总支工作全面总结本单位工作的基础上,由团委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每年表彰3—4个先进团总支。
(二)评选条件
1.依据《铜陵学院团总支工作办法(试行)》、《铜陵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①例会或其他会议,团总支干部(含学生干部)迟到、早退、缺席累计达1/4的。
②参加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数占学院当年应当参加实践学生数的90%(依据《铜陵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上交情况)以下的。
③参加团委组织的文体、科技等活动的人数占学院总人数一般60%以上或两次及以上弃权,不组织参加的。
⑤在全年各类竞赛评比中,未取得任何一项前五名的。
⑥没有按规定推荐学生干部在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任职的;虽推荐但推荐的学生干部素质差,受校纪处分或没有一人能够获得奖学金的;没有学生干部任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或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以上职务的;或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在评选学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活动中,没有一人能够在班级(即不占校、院级指标)当选的。
⑦一般全年没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论文),或没有举办学者论坛等学术讲座的。
⑧团员教育评议中不合格团员占总支部团员数的5%及其以上的。
⑨青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学院学生人数90%以下的,或报名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含安徽省地方项目)的毕业生人数一般少于本学院毕业生数5%的。
⑩根据情况,在年度考核中,经团委会议研究确定不能评选的。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法及指标
1.“先进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各团支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由各院团总支进行考评(附先进事迹材料),并报团委,由团委按各学院团支部数25%(四舍五入,下同)的比例审定,其中“先进团总支”可适当增加一个评选指标。
2.有2名及以上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论文)或在文体、学术、科技及“挑战杯”等竞赛、评比活动中受省及其以上表彰的团支部,或成绩突出的团支部,经研究,团委可直接授予荣誉称号;如其参加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评选条件
1.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上级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指示、决议;
2.团的自身建设良好,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和作风,集体观念强,在团委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3.团支部与班委会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且有团干获得奖学金;
4.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抓得紧,活动内容新颖、方式多样,团员的整体素质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活动,特别是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较好成绩;
6.学生团支部每学期补考率低于系平均数;
7.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不合格的团员数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5%;
8.青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在一般90%以上;
9.义务献血团员数一般在团支部人数10%以上;
10.一般情况下,支部应有团员青年在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任主要学生干部或表现优秀。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法及指标
1.“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汇报总结的基础上,由各院团总支进行考评(附先进事迹材料),向团委申报,由团委按各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总数的25%的比例审定。
2.志愿服务成绩突出,产生社会影响,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青年志愿服务队,团委可直接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称号,如参加评选,其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二)评选条件
本服务队志愿者进行了登记造册,管理规范,坚持经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特别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服务活动深受欢迎,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志愿服务活动全年不少于5次;志愿服务队中,注册志愿者占95%以上,全年义务献血志愿者人数占15%以上。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每年“五·四”前召开全校性表彰大会,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