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会员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7-09-27 浏览次数: 118

    (院青〔201716号附件3

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优秀会员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宗旨

开展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优秀会员的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在学生社团中开展评优活动,深入总结学生社团工作,表彰在校园文明建设及学生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此感召各学生社团、广大会员以他们的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为榜样,激励广大会员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立志成才,为校园文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增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

二、评选名额、条件

 (一)优秀学生社团

1.评选名额:6

2.评选条件:

1)成立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各类活动开展正常的学生社团;会长、理事会凝聚力强,理事会成员及广大会员具有奉献精神。

2)本学年度正、副会长缺席学生社团负责人例会不超过6次;本社团召开理事会不少于15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超过300人的社团)不少于2次。

3)各类活动开展正常;财务部人员配备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寻求社会资助,资金运转规范,帐目清晰。

4)理事会成员组成名单、会员登记表、会员(分学院)统计表、活动申报表、活动总结、活动图片、会议记录本、内部表彰名单、社团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资料齐全。

5)与团总支、学生会、兄弟社团工作配合密切,能积极贯彻社团联合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意图;主要负责人与团委经常保持工作联系(理事会成员的通讯录上报团委)。

6)各学生社团准备材料自行申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组织评选,报团委审定。未尽事宜依据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制定的评优细则及《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铜陵学院学生社团考评办法(试行)》办理。

(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名额:N=学生社团会员总数×30%×5%,但2人≤N6人。其中,优秀学生社团可略增加;筹建期间的社团另议;活动项目与去年同期比,有减少的学生社团,名额相应缩减(正副会长一般不予参评)。“优秀学生社团”会长(或副会长)授予“优秀学生社团会长”。

2.评选条件:

1)报团委备案的、任职半年以上的理事(含各部正副部长)或分会会长及其以上理事会成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校级校规处分。

3)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社团的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工作有实绩,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社团活动半年以上。

4)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一般无补考,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50%

5)在班级、学院里表现分别得到辅导员、院团总支、学生会认可,群众基础良好。

6)各学生社团在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学生社团会长1名;优秀会长候选人须是正、副会长,且具备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基本条件。

7)本学期开展的活动少于去年同期的学生社团,其正、副会长不参与优秀会长评选;原在学生会或其他社团任职而被除名或未履行正常离职手续的社团学生干部不参加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

8)符合所在学生社团自行制定的有关评优条件。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服务(如有《捐款证》、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下同)者优先。

(三)优秀学生社团会员

1.评选名额:N=学生社团会员总数×4%,但3N30人(会员总数以会费收缴为依据)。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能热心配合社团干部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中能展现自我风采。

2)模范遵守学校和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团活动半年以上,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骨干作用,得到社团干部及其他会员认可的。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一般无补考,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70%

4)群众基础好,班级表现得到辅导员(班主任)认可;没有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5)原在学生会或其他社团任职而被除名或未履行正常离职手续的社团学生干部不参加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

6)符合所在学生社团自行制定的有关评优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服务(如有《捐款证》、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下同)者优先。

三、评选步骤

每年5月中、下旬,学生社团召开理事会(扩大)学习文件、拟定评选标准,制定评选方案,报团委备案后面向会员公布、执行;

每年6月-8月,各学生社团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组织评选;

每年9月-10月,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对各学生社团推荐的优秀会员、优秀社团干部(会长)进行初审,广泛征求意见、公示,团委审批、表彰。

四、具体要求

1.理事会主要干部一般只参加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不参加优秀会员评选(特殊情况,确实因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指标不够的,报团委另议)。各学生社团开展评优活动要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各类资料要保留完整,评选出的优秀会员、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要征求辅导员、院团总支、学生会的意见,并面向全院进行公布。

2.各学生社团要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做好档案的整理、材料的归档、本学期的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同时注重对学生社团骨干的培养、理事会后备人才的选拔,为理事会换届和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各团总支、学生会积极支持学生社团评优工作,同时各团总支组织部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关。

4.各学生社团,特别是社团主要学生干部要通过学生社团评优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使社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学生社团真正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支有生力量。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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