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7〕38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铜陵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铜陵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铜陵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评定条件:
(一)学生按照《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参加所在班级综合测评。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期无补考;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达到相应年级学院规定的等级水平;本科生从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学期)起(不含外语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成绩,不得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特等奖单科成绩≥80分,平均成绩≥90分。
(四)一等奖单科成绩≥75分,平均成绩≥85分。
(五)二、三等奖单科成绩一般应≥70分,可允许有一门课程成绩在60-70分。
(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终止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 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特等奖每学期1000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
(二)一等奖每学期6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三)二等奖每学期4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三等奖每学期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新生第一学期除外)。当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一)班级推荐。辅导员依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学生测评和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 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
(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铜陵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