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7〕31号)
第一条 为提高空调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本着合理使用、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空调的供电按铜陵市政府供冷(热)日期执行;空调使用的时间按教务处公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
第三条 空调制冷时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空调制热时温度设置不应高于18℃。空调使用的季节主要集中在夏季(制冷)和冬季(制热),春秋两季的温度比较适宜,原则上不使用空调。
第四条 空调的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务处具体负责教室空调的日常管理,教室空调通过集中管理电源开闭来控制空调运行,禁止其他人员进行操控。
(二)空调使用时段,管理人员应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安排表,对上课教室的空调使用给予保障。空调的操作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安排部分学生从事教室空调管理工作。
(三)对自习教室的空调使用遵循60%的上座率标准,教室上座率超过60%时,管理人员方可开启空调。上座率低于30%的教室,管理人员应提示学生转到其它已开空调的教室自习并关闭该教室空调电源及照明电源,提高空调利用率,有效节约能源。
(四)各班级生活委员负责上课教室门窗的开启和关闭。空调使用时段,按规定设置好空调温度,注意关好教室的门窗;空调未运行时段的班级应及时开启教室的门窗进行通风换气。
(五)不得频繁地开关机,以防损害压缩机组。
(六)最后一人离开教室时,应及时关闭空调。
(七)所有上课和自习的师生应自觉遵守空调使用和管理办法,积极支持教室空调的管理维护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五条 空调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报修
(一)总务处及空调维保单位具体负责教室空调的定期维护,二级学院应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确保空调设备的完好无损。
(二)应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在不使用空调的季节,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三)空调的维修由学校指定单位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修。
(四)一旦发现空调故障,应及时拨打空调维修电话,督促维修人员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尽快进行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经确认是人为破坏或损坏空调设备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学校定期对空调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如需使用教室空调,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实验室的空调由其主管部门按实验课程表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