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27 浏览次数: 298

  (院办〔201741号) 

为加强铜陵学院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学生就业推荐时,能合理配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需求资源,做到优生优推。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校级“双优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优良,应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四年制、五年制至少两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学金次数多的;获专业或技能证书多的;获辅修专业或其他形式学力证书的;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铜陵学院在籍的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1、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评选比例分配各学院名额指标。

2、各学院广泛宣传,认真布置。各班辅导员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上报所在学院。

3、各学院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本学院“双优生”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经学校审定的“双优生”,每人填写《铜陵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四、评选时间

“双优生”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2月份开始,3月底前完成。

五、表彰奖励

1、评选出的校级“双优生”由学校予以表彰。

2、评选出的“双优生”,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六、评选要求

评选“双优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七、省级“双优生”评选,按安徽省教育厅规定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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