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7〕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增强班集体凝聚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铜陵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
第二条 本评比办法旨在培养和树立各班集体积极的竞争意识,激励各班集体在优良学风班的建设上不断进步,引导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形成班级的共同理想和目标,共同努力,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三条 本评比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级(毕业班除外)。
第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班集体均有资格参与评比。
第二章 评比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热情高,集体观念强,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稳定,主动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一)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学人数较多,成立了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定期学习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二)班级同学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一年级提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应占全班人数的50%以上,二年级已参加党课学习人数应占全班人数的25%以上,三年级巳发展党员数应占全班人数8%以上。
第六条 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较强,班级工作卓有成效。班委会、团支部每学期做到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班级日常工作有记录。每月至少开一次班委会和团支委会。班团干部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班上的不良倾向,引导同学奋发向上。
第七条 全班同学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和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班团干部考勤认真,旷课和作无弊现象,形成了健康良好,团结向上的班风和勤奋好学的学风。
第八条 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学习态度端正,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成绩优良。
(一)班级考试不及格率不超过8% (班级考试不及格率=必修课不及格人数/(班级人数*必修考试科数));
(二)班级至少成立1个学习互助小组,每两周开展一次学习互助活动;
(三)班级同学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获取与专业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同学较多。
第九条 重视组织开展课外活动,班级同学能够自觉通读经典名著,并形成浓厚的风气,注重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注重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一)积极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在运动会等各项体育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三)科技创新意识强,敢于迎接挑战,积极参加各项专业竞赛和课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全班同学能够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参加无偿献血等公益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条 班里学年内学生没有受到违纪处分。
第三章 评比时间
第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每学期评比一次,在三月份和九月份进行。
第十二条 “优良学风标兵班”每学年评比一次,申报评比“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必须连续两个学期获得“优良学风班”,在九月份进行。
第四章 评比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定程序
(一)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二)各学院组织初评。根据评比条件,确定参加学院评比的班级;各学院推荐申报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数不超过本学院总班级数(除毕业实习班级)的20%,“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推荐班级数不超过参评班级数的10%。
(三)各学院需将材料于每年三月底和九月底交学生处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班级,由学生处汇总上报学校进行表彰。
(四)评比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评比资格,评比材料包括:
优良学风班推荐登记表,并由各学院书记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优良学风班评审材料,其中应包括量化评分表和班级积极开展以教学与学术活动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成果证明等材料;
该学期(学年)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
第五章 评比要求和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评比要求
(一)各学院在开展评比活动过程中,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评比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内容制定评比细则,进行更具体的量化。要掌握好标准,初评结果要进行公示,使评比工作客观公正,真正树立好榜样。
(二)各班推荐材料要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査实后取消其评比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奖励
对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和“优良学风班”将由学院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九月起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