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方苞文学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27 浏览次数: 107

  (院办〔201630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建立有效的文学创作激励机制,促进校园文化建设,调动师生从事文学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质量、有影响的创作成果,提升我校文化内涵,增强文化软实力。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以铜陵市枞阳县籍、“桐城派”代表人物之一方苞命名,设立“方苞文学奖”,其评选及奖励办法如下。

第二条  文学创作的评选范围

经成果登记,以铜陵学院在职在校(含离退休职工)师生为第一完成人的文学创作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办法的评选及奖励范围:

1.在国内市级以上(含校报)文学和文化刊物及报纸文学副刊或文化版上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含小说、诗歌、散文、散文诗、剧本、儿童文学、网络文学;以上文学刊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署认可的、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

2.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作品专著、译著(必须有正规书号,独立CIP数据,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等官方网站查询,保证正版)。

文学评论和文艺理论专著、论文、成果不在此列,建议按《铜陵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条  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本奖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第四条  实施办法

(一)登记的作品必须是评选届度取得的。

(二)作品采用个人申报,并在党委宣传部登记,申报须提供作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作者身份证明,作品获奖证书,社会评价(媒体引用及评价资料)。

(三)经宣传部初核并造表,交“方苞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评选,再交分管校领导审阅,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由校长批准。

(四)评选时间一般为每三年举办一次,作品登记为评选年的期末或寒假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本办法评选之列

(一)成果权或成果署名权有争议者;

(二)成果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的;

(三)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登记并报评审委员会评选的。

如在奖励后发现有上述情况,学校撤销奖励,收回奖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成立“方苞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聘请校内或校内外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及知名作家、诗人组成,负责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评奖实行回避制,凡有申报参评作品者,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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