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学生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9-29 浏览次数: 367

  (院办〔201718号)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使用校园网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学习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网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学校管理、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工作平台,主要是为广大师生学习、生活提供信息化服务。我校所有在册学生,都享有校园网络使用权,但应该科学、文明、安全地使用校园网络,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学生使用校园网络的范围,包括宿舍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其他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各实验室有线网络。

第三条 我校校园网络由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运营商提供互联网( internet )出口带宽。

第四条 任何人都有爱护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校园内所有的网络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在宿舍楼内私拉乱接网线。若因此造成设备损坏,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 并给予纪律处分,对故意破坏网络设备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内校网开通时间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生账户由每年的新生资料自动生成,账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每年7月将毕业生帐户销号。学生用户利用校园网可以免费访问所有校内网络资源,访问互联网资源需要向运营商申请,在绑定运营商提供的账户后,可通过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出口访问互联网资源。

第七条 用户必须对本人的上网账户、密码(包括学校账户密码、运营商账户密码)进行管理,严禁将自己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八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 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带有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的信息。

第十条 用户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网络系统,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不得利用扫描、探测、攻击等手段危害服务器和其他网络设备。

第十二条 所有用户必须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校园网内的所有用户进行运行监督,并不定期检查所有用户的使用状况,不得阻挠运维人员对网络设施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

第十四条 学校只负责有线信息端口及上联设备、线路的网络维护,以及无线AP及上联设备、线路的维护,信息端口以下网线、计算机等的维护,无线网的接入,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十五条 凡在校园网上制作、传播下列信息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等破坏程序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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