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院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5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6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学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院各系、各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通力合作,各系、各部门党总支、行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系、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3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失控和秩序混乱。
1.4.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5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在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工会、纪委办、监审处、国资处、团委、后勤集团、成教院、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院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组织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及相关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2.2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承担。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院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其它高校及各部门、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院各部门、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院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成立社会安全类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保卫处、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国资处、纪委、监审处、团委、工会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1、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2、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3、必要时成立工作组或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4、拟定信息报院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5、拟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院领导小组或党委(院长)办公室统一发布,督查事发部门、单位(系)的处置工作。6、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一般灾难事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和事故调查工作。
2.3.2 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资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国资处、后勤集团、财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工会、团委、纪委、监审处、劳服公司负责人、各系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日常工作由国资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铜陵市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措施;指导和组织院相关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督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3 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保卫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工会、团委、纪委、监审室、国资处、后勤集团负责人及各系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日常工作由财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认真分析灾害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灾情拟定动用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数额和分配方案。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
2.3.4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团委、成教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事件。
2.3.5 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纪委、监审处、学生处、团委、成教院、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行政负责人组成。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督促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院领导小组或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学院向省教育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还向市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各突发级事件,可直接报院领导小组或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院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进一步核实情况。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也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省教育厅领导和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的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道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和预警行动
3.2.1 在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2.3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有关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领导、教育厅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有关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领导小组指挥相关部门和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 应急保障
学院各工作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始终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专项经费,将应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为了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学院将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在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的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根据群体性事件突发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及可能由此造成的危害和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及时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效能。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办公室牵头,由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工会、纪委、人事处、财务处、监审处等部门组成。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建立防范长效机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做好学院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1)学院建立信息中心,归口在院长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其职责是收集、归纳、综合各种信息渠道提供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学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并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政法机关及时沟通情况。
(2)建立信息网络,校园治安、社会动态由保卫处负责收集汇报;学生的动态情况由团委、学生处负责收集汇报;教工中的动态由宣传部负责收集汇报;通讯、邮件信息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系也要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各种信息。一般情况下,各信息归口上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学院信息中心或领导小组汇报。保卫处掌握收取秘密渠道的信息直接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在突发事件状况下,各系(部)要指派联络人员将现场情况随时报告指挥中心。
(3)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防患先于处置”的思想,杜绝对校园安全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和学院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煽动炒作。对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同时,及时把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引导,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性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敌对矛盾敌对化。总之要做到超前工作,掌握主动。
(4)保卫处24小时值班,双休节假日保证一辆小车待命,重点要害部位24小时值班,严防投毒、纵火、重大盗窃等事件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
6.2.2 信息报送制度
(1)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所有知情者有义务在知情后的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及相关人员。
(2)学院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及时发现校园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3)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应在第一时间或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学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对事件等级、性质作出判断,及时与教育厅社政处、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报告,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全力处置。
(5)对非法组织政治活动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或扩大。
(6)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学院举报事发地漏报或不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等失职行为。
(7)学院各部门单位要与处置校园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系统”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反映迅速,提高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2.3 信息报送流程(见附件)
附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6.3 应急响应
6.3.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处置
(1) 各部门或个人发现突发性事件后,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迅速向学院党委和公安主管机关报告。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危害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将事态发展情况随时续报,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通报。发生死亡三人以上或确定为特大事件,学院立即启动预案,除按照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由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15分钟内必须到位,按相关职责要求开展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带领各有关部门迅速赶至现场,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应立即请求派遣警力协助,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态继续蔓延扩大。
(2) 各级指挥员尚未进入岗位时,学院保卫部门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就近调动保卫力量赶赴现场,疏散人员、封锁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控制疑犯。
(3) 视事件情况实施区域交通管制和局部警戒,组织保卫力量对事件发生地周边50米内进行警戒(警戒带)。对主要路口实施区域交通管制。劝离围观人员,对警戒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和控制。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4) 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处置。封闭、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危害蔓延扩散。组织后勤部门进行抢险、抢修或切断水、电、气、热源。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抢救现场师生,在人员疏散中要做好通道引导工作。防止因恐慌、拥挤造成挤死、踩伤等人身伤害。同时组织车辆运送伤员到医院紧急救治。
(5) 如情况危急,请求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学院行政部门要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劝说学生离开现场,团结大多数,孤立极少数闹事者,保证学生安全,即使需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也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
(6)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3.2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1)突发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IV-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至事发地,协助学院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坚决防止事件升级。对在群体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2) 保卫部门尽快做好领头人工作,严厉制止非法行为,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对不明真相的群众,学院领导一方面要旗帜鲜明指出其错误,坚决加以制止,一方面要动员所有教职工积极主动做学生的说服劝阻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做好疏散领回工作。
(3) 要及时和公安部门联系,必要时请市防暴警察出动阻止游行队伍出校门。如游行人员不听劝阻走出校门,学院有关部门及各系、部要派员跟随游行队伍,维持秩序,防止社会不法分子混入队伍,密切注视动向,掌握情况,注意取证,随时与学院指挥中心联系。
(4) 对涉及学院外教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学院应急工作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和调查。
6.3.3 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院维稳小组及学院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院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社政处。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学院主管院领导到场指挥。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相关人员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决不允许事件升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6.3.4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1)院应急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校保卫部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确证、控制、协调和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院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供应与使用,校办要保证通讯畅通;后勤服务部门在做好物资、人员及时运送的同时,做好生活服务保障,保持后勤服务保障线的畅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院应急工作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对校园进行封闭。根据应急工作稳小组的指令,后勤服务中心,可以对电、食物和水源进行必要的控制。
保卫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等必须采取控制措施,加强校园巡查、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感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一切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2) 一旦发现有人张贴大字报、小字报,应及时制止,教育张贴者自行揭掉,如果已经张贴在墙,由保卫部门拍照取证后掲掉,然后认真查明张贴者,报学院处理,巡查人员要时刻注意张贴物,发现以政治性、煽动性为内容的张贴物后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严防失去控制形成负面影响。
(3)罢餐、罢课及种种原因引起的学生聚集、起哄事件,学院有关处置事件部门要依靠学生党员、干部共同做好工作,分散疏导,对带头人要及时予以掌控,各部门单位保证自己的师生员工正常在职、在岗,尤其教务处要做好教务工作安排,稳定教学秩序,确保事件的发生对学院教学秩序的影响减到最低。
(4)学院内发生打架斗殴等其他违法行为时,保卫人员及时到场,控制事态,汇报情况,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制止事态发展,对恶性趋势出现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阻止事件升级。
6.4 应急保障
6.4.1 预案保障
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保证每年集中培训学习两天以上,使其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变能力,熟练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开展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保证需要时能快速到位、规范形动、有效处置。
6.4.2 队伍保障
努力培养一支能“拉得出去,打的响”的战斗队伍。从实际和科学的角度出发,做好队伍结构改善、政治思想宣传、经费装备到位等各项工作。
6.4.3 技术保障
加强学院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和完善以学院报警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立体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更好地为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稳定服务。
6.4.4 物质保障
由国资处牵头,财务处、基建处、后勤劳服中心组成,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物力、财力准备,在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 善后与恢复
事件平息后,保卫处要尽快查清事件根本原因,查处有关责任人。由学生处牵头,团委、教务处、国资处、后勤集团参加,妥善安置疏散人员,全力做好师生的思想及安抚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6.5.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事件,要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各种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 属于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做好受害者的抚恤工作。在维稳、综治部门领导、协调下,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6.5.3 属于学院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事件,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问题,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按章办事尽快落实;对合理要求,一时难以解决,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全,审慎处理好学院改革发展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6.5.4 认真、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件总结工作。一方面,巩固稳定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另一方面,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并将事件处置的结果、处理经验及总结写成报告,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视情报送省教育厅。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事故灾难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7.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院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2 重大事件(II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3 较大事件(III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4 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 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突发火灾事故,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市119指挥中心报警和教育厅办公室报告。
(2)学院各部门要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听从指挥,果断采取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防止事故升级。
(3)院医务室组织人员积极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抢救过程中首先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相关部门解决如: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4)靠近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所有人员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发生安全事故,任何贻误战机的行为都可能造成更为严重或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7.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现此类事件的隐患和已发生的突发事件,有义务及时上报。
(1)学院发生建筑物倒塌等安全事故,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做出判断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市政府报告;
(2)国资处、后勤集团、劳服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学院领导小组和现场紧急情况迅速对电源、煤气和水源进行必要的控制;保卫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事故升级;
(3)院办公室在情况特殊时应积极对外联系请求专业人员进行营救,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7.2.3 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学院应对阶段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暑假学生游泳溺水等)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布置工作,组织会商预防,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的分工责任。
事件发生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维护稳定以及开展自救、抢救人员等义务。
(1)保卫处负责做好学院内的水面日常安全防范工作,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事故发生后,靠近事发地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等相应的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并视情况及时请求专业人员救助,避免造成继发性伤亡。
7.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首先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
(1)学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地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2)学院应急工作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置伤病员的工作。同时视情况请求市相关部门支援、帮助。
(3)学院相关部门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防止其它意外发生。
7.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根据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对校园进行封闭。
(2)学院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及可疑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市公安机关。
(4)各部门应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院存有危险品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保卫处备案,并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制度。
(2)学院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办公室报告。
(5)对有可能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院立即配合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发生重大事故,学院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7.2.7 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要加强师生员工日常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学院内及学院周边交通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保护好现有的警示设施。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省教育厅报告。
(2)保卫处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积极寻找证人。
(3)学院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做好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同时举办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要事先报保卫处备案,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时所需物资的供应与使用,校办要保证通讯畅通;后勤服务部门在做好物资、人员及时运送的同时,做好生活服务保障,保持后勤服务保障线的畅通。
(1)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院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2)组织活动的学院相关部门和保卫部门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及现场态势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公安机关和市政府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省教育厅报告。
7.2.9 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组织外出学习的单位部门和参加学习的单位部门应首先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组织学习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院应急工作组领导应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院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工作组办公室要主动对外联系,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7.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事件发生后,学院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1)学院国资、后勤等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保障部门的日常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卫处应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
(2)学院一旦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院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险,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后勤集团要确保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发生污染事件时要立即停止使用,积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联系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11 学院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周边突发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院应急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如果事件涉及有关人员,有关机构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等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由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1)不涉及本院人员时,学院保卫部门应积极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学院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2 学院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全院师生员工有义务参加日常举办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2)学院保卫处要做好学院日常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日常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要及时处置,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纠正和上报。
(3)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4)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院维护稳定工作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牢固树立“生命如天,责任如山”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5)需要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时,维护稳定工作组在处置过程中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因此而引起的继发性灾害矛盾。
(6)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院要充分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办公室负责媒体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
7.3 善后与恢复
7.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学院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学院应急工作组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学院国资、后勤、工会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医疗、救助等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学院相关部门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校园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处置情况。
(3)学院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全面检查,对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安全管理漏洞要做仔细分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各部门要进行安全自查,总结经验教训。
(4)保卫处及相关部门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3.2 事件结束后,学院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学院维护稳定工作组要随时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市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分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在学院范围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新的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3)在学院发生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肺鼠疫、肺炭疽,等在学院范围发生,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在校园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短期内在校园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4)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院。
(6)在学院发生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在校园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乙类、丙类传染病短期内在校园内爆发流行,疫情限制在校园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在校园内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且死亡人数5人以下。
(4)在学院发生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在学院发生的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在校园内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3)在学院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2 信息报告
8.2.1 学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内确定信息报告责任人,负责向教育厅体卫处和当地卫生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8.2.2 初次报告
学院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事件发生二小时内,报告责任人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数。
8.2.3 进程报告
一级和二级事件,学院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部门,三级和四级事件应及时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人员治疗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事件的处理结果。
8.3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院领导,经过卫生防疫部门诊断确定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立即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告责任人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直至事件结束。
8.4 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8.4.1 应急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引导,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学院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防治的信息,使学校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和防治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开、透明,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消除师生员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2)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
(3)建立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及时报告制度。疫情出现后,经校卫生所初步鉴定,启动及时报告制度,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校出现的病例、疑似病例,病人治愈出院或死亡时,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及时上报有关变更信息。离校学生出现病情,也由学院负责报告,学院要与离校学生患者或密切接触者保持联系,以便对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发生疫情时,要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学院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教育实习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学院也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和参观学习。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原则上要求外地住校生节假日和双休日不离开校园。加强对学院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
(5)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对学院师生员工及时进行监测,发现情况,要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每日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暂停上学或上班。
(6)发生特大疫情时,要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妥善做出安排,并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对学生宿舍要加强管理,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
(7)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要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安排一定数量的房间作为学校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全身酸痛等疑似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8.4.2 应急反应
学院应根据国家和省划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等级,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1)发生四级突发事件的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学院领导报告,全面启动防治领导小组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疫情发生时,学院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关防治应急措施。大力开展预防传染病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在学院的适当范围内通报事件情况。对与传染病人有接触者进行隔离措施。
(2)发生三级突发事件的反应
在四级疫情预警反应的基础上,启动防治传染病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协助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同时,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
取消一切校内外大型群体性活动,对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
(3)发生二级突发事件的反应
二级疫情发生后,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取消一切校(园)内外大型群体性活动,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师停止一切外出的科研和学术活动。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和对部分班级停课。
(4)发生一级突发事件的反应
一级疫情警报发生后,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学院根据疫情发生发展的形势,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学院的教育教学进行调整,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
8.5 善后工作
8.5.1 对事件发生的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8.5.2 对可疑的水源,请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使用。
8.5.3 患病的师生在确定完全康复,无传染性后才能回到学院正常学习生活。
8.5.4 对死亡者家属进行安抚,稳定思想情绪,确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校实际,以及对学院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9.1.1 Ⅰ级事件:是指我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我院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Ⅱ级事件:是指对我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学院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由财务处牵头负责,当自然灾害发生时,首先启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其次,确认事件等级;第三,将发生事件的等级和损害程度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和地方政府部门。
9.3 应急处置措施
9.3.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根据有关规定,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学院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市政府、教育厅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学院可自主决定停课;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学院救灾指挥部门立即运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学院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省教育厅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9.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在救灾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应急资金
学院财务处做好应急资金调拨准备。
(10)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1)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2)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外籍人员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9.4 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9.4.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充,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怖和动荡。
9.4.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助、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4.4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4.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预防和预警
10.1.1 预防预警信息
网络中心定期或即时地向校园网用户发布网络异常流量来源状况、安全漏洞、网络病毒等预警信息。网络中心通过检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10.1.2 预防预警措施
(1)网络设备、线路及物理环境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
其中防火、防盗、由保卫处具体实施;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由国资处具体实施。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由保卫处具体实施;
对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由保卫处具体实施;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及时安装设备补丁;
禁止未授权访问;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检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2)计算机系统
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
及时安装系统补丁;
安装有效防病毒、防攻击软件,及时更新;
严格管理访问权限;
对关键系统实施动态监测;
对数据定期备份。
(3)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信息上网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部门领导需对本部门帐号发布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域名系统实施主辅备份,并应该分布于不同的子网网络;
对于主页、邮件等重要服务器,必须建立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窜改系统保护主机的安全;
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网络边界控制
校园网需要配备防垃圾邮件网关、反病毒服务器;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检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安全攻击事件控制有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
(5)信息安全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及时、全面地教育和引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部门网站、网页、信息发布系统指定信息安全员,严格审查发布内容。规范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机房等上网场所的管理,落实实名上网登记制度和日志留存。
各部门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及时备份和灾难性数据恢复机制。
10.2 应急措施
10.2.1 网络安全应急处置
(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由网络中心负责。对火灾、盗窃、破坏等事件及时报保卫处,由保卫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院领导处置。
(2)网络运行由网络中心负责。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故障、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大规模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端口扫描等事件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一旦发现情况不可控,立即关闭有关服务器设备和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可以关闭校网,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10.2.2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采取多层次的有害信息、恶意攻击防范与处理措施。各部门信息安全员为第一层防线,发现有害信息保留原始数据后及时删除;网络中心为第二层防线,负责对所有信息进行监控及审核,发现有害信息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举行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事件时,学院安排专人24小时对整个校园网的运行进行监控并及时删除各类有害信息,无法迅速消除非法信息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11 铜陵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依据,站在保障广大学生利益的高度,健全本院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校园的安定与稳定。
11.2 工作原则
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统一指导,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11.3 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指在各类国家或省组织的教育考试、学校组织的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二)省计算机水平、英语应用能力及专升本考试;
(三)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及补考等。
11.1 指挥及工作系统
成立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二级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铜陵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教务处长、保卫处长、学生处长、督导组长、纪检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初步确认事件等级;向上级部门报告;启动本预案;作出决策;指挥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铜陵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教务处处长
成员:教务处分管处长、相关系部主任、教务科科长、副科长及科员等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院级部门报告;根据上级部署指挥各系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系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系部主任
成员: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
主要职责:第一时间向院工作组报告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落实学院领导组的决策与部署;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5 危险等级的确认
11.5.1 危害等级分类:
1.三级
(1)一个省级辖区﹙含院级﹚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尚未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自用;
(4)传播范围有限。
2.二级
(1)情况一:
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尚未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自用;
④传播范围有限。
(2)情况二:
①在一省级辖区﹙含院级﹚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已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④传播范围较广。
3.一级
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①已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②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③传播范围广。
事件等级 | 试卷使用范围 | 媒体登载 | 窃取动机 | 传播范围 |
Ⅲ级事件 | 一省内 | 无 | 自用 | 有限 |
Ⅱ级事件 | 两省以上 | 无 | 自用 | 有限 |
一省内 | 有 | 贩卖或蓄意破坏 | 较广 |
Ⅰ级事件 | 两省以上 | 有 | 贩卖或蓄意破坏 | 广 |
11.5.2 确认程序:
(1)发生地所在系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出初步判断。
(2)院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并上报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认泄密危害等级上报上级部门。
11.6 应急处置措施
11.6.1 各系发现试卷遗失或泄密须第一时间报告系应急处置工作组。如影响考生的,需立即稳定考生,封闭现场,控制传播范围。
11.6.2 系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全面了解、收集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并控制知悉范围。如果能控制在本院范围内,须初步形成处理意见并上报院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等待进一步指示。如果无法估计或无法控制在本系范围内的,须等上级部门指示。
11.6.3 院应急工作组接报后要立即派员到事件发生系了解核实情况。如果是国家(或省)教育统一考试,应协同系应急处置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控制信息的传播以及新闻媒体的动向。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判断事件危害等级,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作出决策,院、系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执行,认真贯彻落实。
11.6.4 如果是学院组织的考试,并确信试题扩散并未形成规模(个别学生自用),经院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考试可如期举行。同时,做好启用备用卷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11.6.5 造成试卷泄密事故的责任人,若是我院教职工或学生,经查后要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附则
12.1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12.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本预案启动实施由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遵守和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2.4本预案由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2.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