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01 浏览次数: 59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校与境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人才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聘任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有利于推进学科科研和技术研发工作的开展。

(二)按需申报、学校择优聘请、学院实施管理。 

第二条 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一般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有一定影响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授、研究员等。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一般为高等院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有较大学术影响、较高社会声誉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的专家、学者、社会名流。

(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应履行以下职责之一:

1.到我校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讲座、为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2.与我校开展科研合作,有助于我校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工作;

3.协助我校申报新专业和学位点;

4.与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

5.承担我校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6.积极推进我校与所在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7.在其它方面为我校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第三条 聘任程序

(一)申请。各学院(部)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二)呈报。各学院(部)填写《铜陵学院聘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拟受聘人员相关业绩材料(含各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及学术业绩材料等)后报学校人事处。若拟聘教授为外籍人员的,还需先经学校外事办按程序审批。

(三)审批。人事处审核材料后报学校审批。

(四)颁发证书。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制作聘书。授予仪式由申请学院主办,聘书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颁发。

第四条 聘任管理

(一)兼职(客座)教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可续聘。被聘任者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否则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二)各聘请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所聘专家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三)各学院(部)每学年结束时须将所聘兼职(客座)教授在本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人事处备案。对聘期届满的兼职(客座)教授提出续聘、解聘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根据被聘兼职(客座)教授的贡献和聘用单位意见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兼职(客座)教授来学校进行讲学、学术交流、科研讲座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解决,由学校按学术讲座的标准支付酬金;兼职(客座)教授来学校授课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相关院部和教务处统筹安排,按学校外聘教师的标准支付酬金。

(五)聘请兼职(客座)教授须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聘任的审批权在学校,各部门不得自行聘任,也不得降低聘任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铜陵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电话

 

e-mail

 

拟聘职务

 

 

 

学习、工作经历及主要成就(可附页)

工作职责:

 

本人意见:

 

                                签名                           

聘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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