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非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与差额兑现中级职称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5 浏览次数: 10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2022年度我校非教系列(不含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以及差额兑现中级职称待遇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

  (一)评审条件

  2022年度全省非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陆续开展,申报人员依据各系列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评审条件申报,可登录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二)推荐原则

1.岗位控制、职岗一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推荐申报。申报人在职在岗且从事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工作。

2.坚持标准、竞争择优

推荐工作以省各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为依据,坚持标准,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业务骨干人员。

3.科学评价、分类管理

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中的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申报人员并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通道。

4.阳光操作、公平公开

按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评议推荐程序,严格执行校内公开公示制度,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三)推荐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7月5日前,申报人根据空余岗位和个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职称。

2.基层单位审核。7月7日前,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

3.学校职能部门审核。7月11日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在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以及申报人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方面材料。

4.基层评议与推荐。7月11日至22日,申报人所在部门组织评议推荐,将拟推荐人选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所有材料公开展示。各相关部门在衡量申报人综合条件的基础上将推荐人选排序后连同推荐报告一同递交人事处。推荐实施细则、会议记录及评议推荐票等其他材料留存本部门备查。人事处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阅。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

5.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择期进行评议、推荐。成立学科评议组,评议组在衡量比较申报者的学术水平与综合业绩的基础上,将评议结果提交学术委员会研究。经学术委员会投票推荐的人选赞成票须达到规定比例。

6.学校研究与公示。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拟聘岗位职数及基层单位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待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审通知发布后报送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四)相关说明

1.空余职数。2022年非教系列岗位空缺数为:正高级0个;副高级0个。

2.按2017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及院人[2019]12号通知精神,对申报相同级别职称的人员,由学术委员会差额推荐(正高淘汰比例为30%,副高淘汰比例为25%)。申报人获得赞成票数须达到出席人数的2/3以上方可通过。若当年仅1人符合申报条件,赞成票数也须达到出席人数的2/3以上。

申报党务政工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纳入非教系列一并差额推荐。

若申报人当年未能顺利通过学校推荐且在下一年度推荐申报前未增加新成果的,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人当年顺利通过学校推荐但未通过主管部门评审且在下一年度申报前未增加新成果的,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3.按2014年11月28日会议纪要,被推荐的申报人选在实际报送材料过程中,如果因学校当年无非教系列空缺岗位职数而主管部门(教育厅)审核不通过,不予出具委托评审函,导致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无法报送,申报人应充分理解并无条件予以接受。在报送申报材料前个人递交承诺书并与学校签订双方协议予以明确。

二、差额兑现非教系列中级职称待遇

对取得非教系列(不含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应提前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考试合格登记表)递交人事处备案。

相关人员应按照2014年11月28日《关于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报考)和聘任问题的会议纪要》准备申报材料,学校通过每年召开的非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会(学术委员会)差额评审后兑现待遇(淘汰比例为20%),且申请人获赞成票数须达到出席人数的2/3以上。

  

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签署本部门推荐意见的个人申请;

(2)经教务科研等部门认定的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

(3)学历学位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任职资格文件、资格证书、评审表);

(5)个人工作实绩材料。

三、其他

请各院部、各部门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所有非教系列高级职称(含党务政工系列)申报人员以及取得非教系列(不含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兑现待遇的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者不予补报,待下一年度申报。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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