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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一、项目管理

 

(一)纵向课题: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结题及经费管理

1.科研处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或招标书);

3.经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

4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组和学术委员会评审;

5.经公示后推荐上报或公示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立项;

6.下达立项通知,签订计划任务书或合同;

7.下达经费;

8.经费使用按《铜陵学院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科研项目按计划实施;

10.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年度报告或进度报告;

1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科研处组织专家验收鉴定;

12.下达结项通知或结项证书。

(二)横向课题: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委托研究项目的申请、备案、过程管理、结题及经费管理

1.项目负责人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经费到账证明;

2.经科研备案后进行项目研究;

3.经费使用按《铜陵学院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研究完成后,提交研究成果,经项目委托单位验收鉴定并出具验收通过或成果采纳证明;

5.将研究成果及验收通过或成果采纳证明报科研处。

 

二、成果管理

(一)成果登记与奖励

1.科研处发布通知;

2.各申请人将著作、专利、论文等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交各二级学院(部);

3.各二级学院(部)审核汇总,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科研处;

4.科研处审核并汇总,经科研处、校领导审批后发放科研成果奖励。

(二)成果报奖

1.科研处发布通知;

2.各申请人将著作、专利、论文等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交各二级学院(部);

3.各二级学院(部)审核汇总,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科研处;

4.科研审核并汇总,组织专家和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5.经公示推荐上报或公示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获奖名单;

6.发布获奖通知、获奖证书及奖金。

 

三、专利申请

1.设计人或发明人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含查新检索),报科研处;

2.经校学术委员会同意申请的专利,报分管校长批准,科研处备案;

3.科研处协助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手续;

4.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

5.获得授权

6.相关资料交科研处备案。

 

四、学术活动

 

(一)百家名师讲坛

1.各承办院(部)邀请专家;

2.各承办院(部)填写《铜陵学院百家名师讲坛活动登记表》;

2.经科研处、宣传部、各分管领导审批后将登记表交科研处;

3.科研处发布学术报告通知

4.专家讲座

5.各承办单位将报告等新闻、文字材料报科研处。

(二)校内学术报告

1.科研处发布通知,各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师,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报告。

2.各二级学院(部)学术报告计划报科研处;

3.科研处汇总并编制学术报告计划(教师姓名、所在院部、报告题目、具体时间、报告地点);

4.分管校长审批后,在学院和科研处网页上公布

5.学术报告完成后,主讲教师将报告整理成6000字左右文字材料,交科研处。

6.学校评选优秀学术报告结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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